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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合肥市金店雅苑四期项目“2021.07.01”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发布以下处罚决定:
安徽祁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合肥市金店雅苑四期项目“2021.07.01”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现决定暂扣该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李毅在合肥市金店雅苑四期项目“2021.07.01”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现决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80天。
王世琼在合肥市金店雅苑四期项目“2021.07.01”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按规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现决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80天。
据悉,合肥市金店雅苑四期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高铁支路与光电路交口东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134亩,包含13栋住宅楼、2栋社区配套用房、1所幼儿园、1所小学、2处地下室含人防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7.4万平米,项目概算76000万元。
来源:综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